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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1月15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无锡麦克赛尔能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埃斯蒂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无锡麦克赛尔能源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IPO那些事儿#
禾元生物冲击科创板!高研发费下净利持续亏损,涉专利诉讼
日前,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禾元生物”)更新招股说明书,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及中信建投。
资料显示,禾元生物是一家创新驱动的生物医药企业,建立了全球领先的水稻表达体系,表达量高达15-20g/kg糙米,突破了重组人血清白蛋白药物的底层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高产量、工艺简单、低成本、易实现规模化生产等优势,公司在技术上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构建了两大技术平台,拥有8个在研药品管线,其中6个产品已处于临床研究阶段。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家将要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禾元生物有一项还未完结的涉及专利相关诉讼。
招股书显示,于2020年12月,Ventria Bioscience曾以禾元生物的产品侵犯美国注册专利号10,618,951(以下简称“951专利”)及8,609,416专利(以下简称“416专利”,目前已失效)的部分权利为由,向ITC提出对禾元生物进行337调查,并于次年2月在堪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于2022年9月,ITC作出337调查终裁。根据终裁结果为:禾元生物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品中的聚合体(包含二聚体及多聚体)含量低于2%的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品不得在美国销售,聚合体含量不低于2%的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品不构成侵权。
禾元生物称,337终裁结果发布后,公司对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品进行了质量标准调整,确认其产品的聚合体含量不低于2%。
在终裁两个月后,Ventria Bioscience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复审请求书。次月,禾元生物就Ventria Bioscience上诉事项应诉并于2023年1月就终裁结果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3月,Ventria Bioscience撤回上诉被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批准。2024年9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就该案完成口头辩论,不过,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作出终裁判决。堪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诉讼因337调查尚未结案仍处于中止状态。
禾元生物在招股书中表示,若堪萨斯州法院仅在337终裁结果的范围内做出判决,公司可能面临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对未来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影响有限。337调查对公司2022年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品的对美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当年对美销售收入下降较多,不过于2023年对美销售收入已恢复至337调查前的水平。
禾元生物表示,2024年3月,公司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Ventria Bioscience开发、生产、销售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品的行为侵犯公司多项美国专利,并要求其支付利润损失、赔偿金、利息和维权支出等。
据招股书,2024年9月,该案件已转移至堪萨斯州法院进行审理,并在11月作出最新审理排期。
禾元生物称,鉴于诉讼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未来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相关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招股书显示,禾元生物还在技术方面存诸多风险。其中包括水稻胚乳细胞生物反应器表达体系尚未在人用药品领域得到商业化验证风险,同时,公司重组人血清白蛋白药品目前仅在俄罗斯获批上市,技术路线尚有待市场进一步验证。禾元生物还提到,目前公司已取得80项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涉及核心技术平台和核心在研产品的研发、生产等环节,但公司拥有的部分专利在相关药品预计上市时临近到期等。(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深圳构建专利行政确权与民事诉讼程序协作机制积极打造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深圳范本”
近日,在首届前海论坛上,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建立专利行政确权与民事诉讼程序协调审理机制的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协作备忘录》)。
《协作备忘录》的签署,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旨在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专利行政确权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协调审理。《协作备忘录》确定了协调审理机制的基本目标,并从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协调审理工作规程、协调审理工作要求三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根据《协作备忘录》,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与深圳市中级法院将依托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深圳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通过对同一技术事实的联合查明及审查,加快专利民事纠纷审理进程,形成行政与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推动专利纠纷高效化解,进一步提升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效能。行政与司法协作机制的构建,标志着深圳在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打造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深圳范本”奠定了坚实基础。(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福建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措施
近日,福建省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措施》(以下简称《推进措施》)。
《推进措施》对标对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制定了7方面87项具体举措,包括加强省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力度,加快推进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完善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规程,探索在厦门经济特区、福州新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版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开展好“八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科普助企专项行动”等多方面内容,突出福建具体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下一步,福建省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依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实施《推进措施》,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深入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工程,塑造一流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中国音著协:2024年著作权使用费收入4.77亿元人民币
2024年,在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头部在线音乐平台持续大量侵权使用音乐作品并拒绝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音著协在积极维权的同时,不断大力开拓、优化许可服务,最终实现年度著作权使用费收入4.77亿元人民币(到账金额,最终以年报数据为准),同比2023年度增长11.7%,且超过了此前最高的2021年4.42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至此,音著协成立以来,共为音乐著作权人收取使用费达43.5亿元人民币。
许可业务中,网络许可业务企稳回升,广播权许可业务稳中有进,传统表演权(含现场表演和商家背景音乐)许可业务则在去年首次破亿元大关的基础上,继续在各地拓展覆盖面,保持稳定增长势头。
其中,复制权许可收入约2157万元人民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收入约14827万元人民币,表演权许可收入约24936万元人民币,广播权许可收入约4232万元人民币,海外许可收入约1596万元人民币(最终数据以2024年年报为准)。
2024年音著协的许可使用费分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完成,全年四期13次共涉及许可使用费金额4.04亿元人民币(税前),年度管理费比例为18.6%,继续将词曲作者等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
截至2024年底,音著协的音乐著作权大集成服务系统(iSMC)中,共有约2300万首音乐作品的版权信息,较前一年增长约27%。该系统的版权信息管理数据库由协会按照国际数字化版权信息标准开发并应用多年,为音乐著作权人、音乐使用者等产业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著作权数字化服务。除音著协外,目前该系统的版权信息管理数据库由包括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省、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等在内的7地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共同使用。(来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全国公安机关去年立案侦办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9.1万起
202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深入开展“昆仑2024”“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活动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立案侦办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9.1万起,其中,侦办危害粮食安全刑事案件7200余起,侦办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3900余起,破获“特供酒”案件380余起。(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高法: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最高人民法院1月6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提出25条共计98项政策举措。
意见提出,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妥善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为基本标准,有效遏制各种搭车模仿、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形成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提供司法规范和引导。
意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主要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五个方面明确裁判规则。
侵权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创新的社会环境。意见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确保创新获得充分及时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让侵权行为付出更大代价;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当天,最高法还发布了8件科技创新领域典型案例,涉及生物医药、芯片、算法、数据、锂电池、新能源、互联网等多个科技创新领域,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公正保护科技创新的坚定决心和严厉打击阻碍科技创新行为的鲜明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以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来源:中国发展改革)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韩国知识产权局升级数字专利审查系统
2024年12月20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启动第二代数字专利审查系统,支持人工智能(AI)自动化审查等功能。系统升级后,审查当事人可通过KIPO网站确认和管理专利审查案件,获得快速、准确的审查服务。数字专利审查系统的建设为期三年(2023—2025);其中,2024年KIPO投入了25亿韩元的预算。主要升级内容如下。
1. 任何人都可以轻松且方便地确认审查案件
系统升级后,KIPO网站支持一次性查询所有审查案件的文件及证据资料,简化了以往分别确认文件和资料的过程。另外,相关人员可通过邮件接收通知,使没有代理人的个人不会遗漏与案件相关的文件。
2. 通过加强心理支持与证据管理,以提供高品质专利审查服务
为快速、准确、高质量的开展专利审查,KIPO还加强了审查员的心理支持和证据管理制度,以提高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的判断效率。同时,在发放证明文件时,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屏蔽处理,用户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得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证明文件。
3. 应用AI等新兴技术实现审查业务自动化
KIPO升级了利用AI和光学字符识别(OCR)的自动化审查功能。审查文件的自动检查范围新增了80种主要审查文件和18种驳回理由,系统能自动从审查文件和附图中提取必要的信息,从而缩短了审查业务的处理时间。(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编译:罗毅)
新瑞典专利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5年1月1日起,瑞典新《专利法》正式生效,该修改后的新专利法将欧洲专利局(EPO)的实质性做法编纂进法律,并以《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的结构和术语为蓝本,使申请人对瑞典的新专利法有熟悉的感觉,并可做到在一份专利申请中检索和审查多项发明。
新法还完成了瑞典立法与《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的调整,使专利权人的处境略有改善。现在,对于共同侵权的诉讼,将此前“知道或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是显而易见的”修改为“提供发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并打算用于实施发明”,而且,现在可以对侵权产品(以前是指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而生产的产品)采取纠正措施(如召回、从商业渠道中明确清除或销毁)。
此外,根据新法适应性修改的新《专利条例》规定,申请人或异议人的代表不再必须提交委托书。但如PRV获悉代表人发生变更,但未获悉前任代表人的授权已终止,可能仍然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来源:页之码IP)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中国音著协:2024年著作权使用费收入4.77亿元人民币;韩国知识产权局升级数字专利审查系统(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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