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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聚焦国内外商标领域的政策法规动态、实时热点资讯、行业焦点案例、审查审理趋势,并站在企业实务角度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解读,帮助大家更加透彻地洞悉行业发展近况。
PART01
本期看点
热点资讯+解读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修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公布,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将商标案由进行逐级细分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2个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5.乌克兰国家知识产权和创新局于2025年1月起颁发电子证书
6.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服务规范指引(试行)》
焦点案例+解读
1.AI生成图可能体现AI使用者的个性化表达,擅用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企业AI图像创作的合规路径与侵权防范
2.“国金黄金图形”商标撤销复审案——联名合作模式下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认定新思路
3.瑞士:最高法院以不道德为由驳回BIMBO QSR商标申请
审查审理趋势
从超凡2024年12月-2025年1月商标局裁定看商标审查审理动态趋势
PAR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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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部分精彩内容速览
新修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公布,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网站对外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现行《规程》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在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政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修订前《规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改革后新增的对涉及商标、地理标志复议案件的管辖职能不一致,未明确一些新调整知识产权制度的复议救济规则,需要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适应性修改等。为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有必要尽快对《规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围绕明确复议工作的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行政复议受案类型和前置范围;优化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及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的作用等方面进行。
新修订的《规程》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规定了除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职能的变化,除修订前《规程》所规定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外,又明确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新修订的《规程》还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规定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政不作为、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3类案件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超凡解读
新修订的《规程》在优化程序、提升效率、强化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多项调整,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异议决定、撤销决定等相关的行政行为明确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扩大了商标权利人的救济途径。此外,新规程首次允许在复议案件中进行调解,可以与行政机关协商解决争议的灵活路径,例如在商标确权纠纷中争取双方可接受的方案,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对于企业而言,未来解决商标争议的途径增多,且解决方式可以更加灵活便捷,在部分重要案件中,可以适当的引入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商标确权纠纷。
此次修订还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复议案件的管辖职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更全面的行政救济渠道,“繁简分流”审理模式、网上申请端口设置及调解和解制度的完善,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路径,一定意义上可以降低行政相对人诉讼成本与时间消耗。
另外,此次《规程》修订对于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扩展要求行政相对人在三类特定争议中必须先申请复议,意味着行政相对人需要对维权程序进行把控,避免因程序错误丧失实体权利。
对企业而言,新《规程》既是权利保障的“扩容器”,也是合规压力的“增压阀”。建议企业优化内部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对于可能触发复议的行政行为动态监测,同时善用调解和解机制,设计灵活解决方案,以期实现商业诉求。
AI生成图可能体现AI使用者的个性化表达,擅用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企业AI图像创作的合规路径与侵权防范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王某诉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案件经过:王某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创作者,其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使用“某AI”APP创作出的图片作品笔记,并注册该作品的版权登记,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的AI绘画训练营售课广告中引用的图片与自己用AI创作的图片一致。王某认为被告公司已侵犯了其拥有的案涉图片著作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使用AIGC 软件生成的被诉图片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从被诉图片的呈现与王某上述创作过程的关联性来看,王某使用的关键词与画面的元素及效果对应,生成的图片和其创作活动之间具有一定的“映射性”。在王某设置调整关键词、参数、风格光影效果并挑选图片最终获得被诉图片的过程中,王某对生成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预见”,创作过程反映了王某的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王某的个性化表达。故被诉图片凝结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予保护。被告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被诉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发布网络推广宣传,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王某就被诉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被诉作品的性质、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及王某维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
超凡解读
随着DeepSeek、ChatGPT等AI模型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热潮,大量AI生成内容涌现互联网,AI生成内容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作品权利属于谁、AIGC创作者如何维权等问题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本案判决认可了AI工具使用者在创作过程中的智力贡献,明确了一定条件下的AI生成内容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为AIGC的可版权性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案提示AIGC创作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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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 AI生成图可能体现AI使用者的个性化表达,擅用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商标行业热点动态及焦点案例解读 | AI生成图可能体现AI使用者的个性化表达,擅用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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