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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行业分工越来越细,有些公司是专门搞研发的,有的公司专门搞代工的。比如赫赫有名的富士康,就是中国大陆最大的代工厂。在知识产权犯罪中,电子行业代工厂比较多,好的代工厂一样可以打出自己的名气,做出不菲的业绩。
为什么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在一起案件中,一位律师曾遇到一家不守规矩的代工厂。这个案件就发生在电子行业,案件涉及两家公司,都是有军工背景的企业,我们暂且用A、B两个字母代替它们的名字。
A公司是一个科技企业,研发能力特别强。一些涉密的、军用的产品A公司都是自己生产,一些民用的产品在产能不足的时候会交给其他代工企业代工。B公司是一家大型的代工公司,同样有军工背景。A公司之所以找到B公司加工产品也是因为看中了、相信了B公司的军工背景。
A公司费时俩年研发出来一套非常先进的电子标签远程识别系统,其技术远超现在市面上的产品,而该系统核心的技术诀窍就在电子芯片上。A公司把该电子芯片委托给B公司代工生产。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和考虑,B公司把这种电子芯片放在自己的网页上宣传,只是名称、型号不同罢了。同时,为了让客户看到自己的产品,B公司在自己的生产线上拿走了A公司的产品,并进行了复制。A公司驻厂员工无意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非常吃惊,马上向领导汇报了情况。A公司领导找到律师,询问解决的办法。当时律师给出的意见是:第一,收集证据;第二,可以跟B公司协商解决;第三,协商不成尽快起诉。
A公司收集完证据之后通知了B公司,B公司赶紧派人到A公司协商解决这个事情。B公司的人员承认是从生产线上拿走了A公司的产品,并进行了复制,目的是为了拿给客户看。双方在协商进一步的处理办法的时候陷入了困局,不能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忍无可忍,委托本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研究,律师认为这个案件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B公司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作为代工厂最大的商业道德就是:把自己的产品跟客户的产品划清界限,决不能抄袭客户的产品,决不能侵犯客户的知识产权。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面对证据,B公司无言以对,只是强调自己生产的复制品并没有流向市场,没有给A公司造成损失。但是我代表A公司向法庭提出:B公司已经把产品在网页上进行了展示,交给客户评估,属于销售过程中,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权益。最终,法院认为B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公司胜诉。
B公司不但败诉,而且永远失去了A公司这个大客户,不可谓损失不大。并且,如果该案传播开来,损失还会进一步扩大。作为加工厂竟然抄袭客户的产品,确实是无法接受的。我有好几次想公开B公司的具体情况,但是还是忍住了。作为律师,还是想把这样的权利留给当事人。所以,这篇文章依然是以A、B来代替两家公司名称。
希望同是代工厂的其他企业引以为戒。代工厂需要利润,有时也需要转型,但是一定要明白红线所在,不能碰触,避免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来源:赵虎(微信)
作者:赵虎 律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编辑:IPRdaily王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