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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昆曲侵权门”法律分析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昆曲侵权门”法律分析

摘要: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使用单雯的“昆曲”表演应当获得哪些授权?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昆曲侵权门”法律分析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林日升  

原标题:《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昆曲侵权门”的法律分析


此前,曾有热播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昆剧演员单雯的录音,被指侵权。之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剧方作出回应并道歉,称已经严肃处理此事和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昆曲演唱者单雯本人确认版权事宜。本文从法律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昆曲侵权门”法律分析

邹一桂 恽兰溪《竹子桃花图》


关注要点:


电视剧侵权的侵权主体认定

“昆曲”的知识产权分类

“昆曲”表演者的著作权

电视剧中使用音乐作品应当获得哪些授权

侵权后的补救措施


电视剧侵权的侵权主体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在实践中,电视剧侵权案件的制片人多被作为被告起诉,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的规定,电视剧的制片人对电视剧享有著作权,理应对其承担责任。因此,如果电视剧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拍摄该电视剧的制片方应当认定为行为人,也即应认定为侵权主体。


另外,制片方的工作人员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昆曲”的知识产权分类


昆曲(Kun Opera),又称昆剧、昆腔、昆山腔,是中国最古老的剧种之一,昆曲糅合了唱念做打、舞蹈及武术等,以曲词典雅、行腔婉转、表演细腻著称,被誉为“百戏之祖”。昆曲以鼓、板控制演唱节奏,以曲笛、三弦等为主要伴奏乐器,其唱念语音为“中州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昆曲,属于作品的一种,属于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昆曲”表演者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的规定,表演者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昆曲”本身作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文化瑰宝并不由某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因此,“昆曲”表演者不需要获得特定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从保护“文化瑰宝”的角度,表演者应当尊重“昆曲”。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使用单雯的“昆曲”表演应当获得哪些授权?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昆曲侵权门”法律分析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使用的不仅是“昆曲”本身,还包括艺术家单雯“昆曲”表演作品及单雯“昆曲”表演作品的录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侵权后的补救措施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如果相关报道的情况属实,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确实构成侵权,但不构成犯罪。在侵权发生后,侵权人第一时间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获得其谅解,可以避免遭受诉讼,笔者认为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制片方在事发后及时与著作权方沟通的补救措施是较为适宜的。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林日升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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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昆曲侵权门”法律分析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昆曲侵权门”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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