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SAP股份公司系在德国登记设立的软件公司,主要提供企业管理和协同化商务解决方案的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中国市场享有良好的声誉。原告享有服务器端软件ECC6.0 (IDES版本)和客户端软件GUI720的著作权,客户端软件连接服务器端软件之后,可以运行包括MM(物料管理)、HR(人力资源管理)等多项涉及标准化企业管理业务的功能模块。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正确应用上述软件,原告以功能模块为单元,开发了SAP软件系列培训课程,并针对每一模块的功能和特点编写了软件培训教材,专门用于软件培训课程。涉案培训教材分别针对MM(物料管理)和HR(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共计16本。
被告朗泽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泽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是一家主要从事SAP软件各项功能模块培训的公司。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宣传推广自己开设的包括涉案MM(物料管理)和HR(人力资源管理)两项模块在内的十余项功能模块的培训课程,并使用原告的计算机软件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截至2014年6月原告公证取证时,被告官方网站显示,被告在上海、北京、成都、广州、深圳、大连校区十余项功能模块的培训总计毕业学员978名,被告在网站上公布的培训费价格最低为26,800元。而根据原告与其培训合作机构的授权协议,原告可以从每一学员的培训费中收取40%的特许权使用费。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其网站上披露的上述数据不予认可,但未按法院要求提供其培训学员的数量、收取的培训费等实际经营情况的证据。
原告SAP股份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朗泽公司侵犯了其涉案计算机软件以及培训教材的著作权,且被告的恶意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授权培训机构的正常经营,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