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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湖法院开审网红“鲍师傅”商标权之争
这两年,一家名为“鲍师傅”的糕点店成了网红,甚至有传言“上海人民广场鲍师傅糕点店排队7小时,黄牛高价倒卖排号”。但你确定,你排队买的“鲍师傅”,真的是正宗“鲍师傅”吗?
4月3日,一场关于“鲍师傅”的商标权官司在杭州西湖法院开打。自称正牌“鲍师傅”的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杭州之江度假区晓贝糕点店(下称被告一)和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二)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鲍才胜认为,自己才是正宗的“鲍师傅”。起诉状中,原告称,鲍才胜从2004年开始就在北京经营起了面包房,当时只是小本经营,也没有什么法律意识,店名随意起了个“鲍师傅”,没有注册商标。由于糕点的口味比较迎合大众,“鲍师傅”的产品广受欢迎,业绩也就蒸蒸日上。从2008年开始,“鲍师傅”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扩张门店,与此同时,“鲍师傅”迅速成为知名糕点品牌,北京鲍才胜餐饮公司为此注册了商标。
随着“鲍师傅”的逐渐走红,大约从2014年开始,市面上出现了不少名为“鲍师傅”的糕点店。被告一在杭州市西湖区转塘开的“晓贝糕点店”,门头及产品包装等用的都是“鲍师傅”商标,经营销售包括肉松小贝等糕点、面包同类商品。原告还发现,被告一在店内张贴的“授权书”宣称“鲍师傅”商标系由被告二授权使用。
原告认为,被告二从2017年3月开始,申请注册“鲍师傅”“鲍师傅小贝”“鲍小贝”,甚至包括“鲍才胜”在内的多个与“鲍师傅”商标相近、相同的商标,并在网络上宣称其为正宗鲍师傅糕点,为“鲍师傅”品牌唯一经营总部,误导消费者,以“鲍师傅”品牌名义对外招商加盟,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诉状中,原告的要求是被告一立即拆除“鲍师傅”店门头招牌,停止使用印有“鲍师傅”标记的包装袋及标签;被告二立即停止并撤回向他人授权使用包含“鲍师傅”文字标识的商标使用权行为,停止以“鲍师傅”糕点名义对外宣传、招商加盟,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庭审中,被告二提出,原告方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分类中属于第30类商标,只能用于产品销售,应该是涉厂生产的、完整包装好的糕点,这与自己注册的第43类专用于服务行业的商标不同,是餐厅、餐馆等服务类别。被告二还提出,公司旗下店面都会在店内设置专用器具和烘焙房展示加工糕点的过程,属于服务类商标,与原告的商标类型完全不同,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另外,被告二还认为,“鲍师傅”不是驰名商标,无权跨类别保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西湖区法院将择日审判。
据悉,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官司在北京、南京和杭州等多地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高敏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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