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谷株式会社,全称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円谷プロダクション),其前身为圆谷英二于1963年成立的圆谷特技制作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円谷特技プロダクション),1968年12月改名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主要作品为《奥特曼》系列和《恐龙特急克塞号》等一系列科幻空想特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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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谷公司发现奥特曼(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奥特曼”,并在各大招商网站使用“奥特曼”及其拼音“aoteman”推销童装、童鞋、书包等产品。圆谷公司认为奥特曼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法院。(擅自使用奥特曼字号和产品名称,判赔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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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擅自使用奥特曼字号和产品名称,判赔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