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一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短视频时代
为了提高视听内容的丰富度
音乐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之一
但是,你知道吗
短视频里配音乐
也可能涉嫌侵权
近日
桐乡法院审理了一起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一段焚香煮茶的短视频配以悠扬飘渺的背景音乐,桐乡某商务公司突破传统的图片宣传模式,将影音短片用于淘宝店铺的商品展示界面中,试图吸引消费者“驻手”欣赏,延长停留时间、提升购买欲。没曾想这次创新尝试还未显现效果,该公司却因短短28秒的背景音乐惹上了官司。
小旭音乐是国内著名的音乐制作公司,曾为上千部网络游戏创作音乐、音效和主题歌,其中包括耳熟能详的《QQ斗地主》《天龙八部》等,而《望月之城》就是知名网络游戏《蜀山OL》的原创音乐。2022年,小旭音乐将《望月之城》等音乐作品在互联网广告中影音同步行为所需的相关权利授权给了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
今年4月,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发现桐乡某商务公司在推广商品时使用了小旭音乐《望月之城》的音乐片段,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调解
“这段音乐是公司美工从网上免费下载的,也就用了其中的28秒,收到法院材料后我们已经把那段影音广告删除了,总共也没卖出几盒茶叶,赔偿就没必要了吧?”
“这首音乐凝聚着作者的独创性劳动成果,广受网民欢迎,作者授权网游公司使用也是收取版权费的,你公司在商业经营中擅自使用该音乐,理应赔偿损失。”
面对双方对损失赔偿产生的较大分歧,桐乡法院耐心进行释法明理。法院认为,桐乡某商务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网店页面向公众展示《望月之城》的音乐片段,侵害了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桐乡某商务公司虽已停止侵权,但仍需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桐乡某商务公司未因使用该音乐获取较大利润,同时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支出了必要的取证维权费用,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最终,桐乡某商务公司同意赔偿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2800元,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我们一定认真学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对员工进行培训,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尊重他人的网络版权。”桐乡某商务公司表示。
法官说法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中的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音乐作品并在网络上展示,使公众可以在任意时间和地点欣赏到该作品,容易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制作短视频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如何避免侵权?
通常而言,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在用户协议中,会要求用户保证上传的音频等素材为用户原创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也即在未取得音乐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制作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上传平台将有可能构成侵权。
如上传视频后,将其设置为私密视频等非向不特定对象公开的模式,行为人尚可以合理使用制度免责,但如果将视频进行公布展现给公众,无论该使用为个人目的使用还是商业目的使用,均已经脱离“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一合理使用前提,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需避免使用未经许可的音乐作品,如需使用音乐作品创作短视频,应当直接使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乐并依托平台进行发布。
一般而言,短视频平台自行提供的音乐,会通过直接购买、与版权平台合作等方式取得音乐授权,再由平台方授权其用户用以制作视频。但用户在使用音乐过程中仍需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用户制作的短视频只能在该平台范围内使用,如搬用到其他平台进行公布,仍会构成对音乐权利人的侵权。同时用户必须使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乐,而不能自行使用音源不明的音乐。
二是平台方提供的音乐虽大部分已取得授权但也并非绝对,音乐授权的范围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而用户本身无从得知,用户在选取平台音乐时,仍有必要通过平台方提供的“版权查验”等功能对音乐是否有授权进一步确认,如此才可在发生纠纷时主张平台方兜底担责;
三是用户制作短视频仅限于个人使用目的,短视频平台并不对用户以商业为目的使用负责(例如商业广告、企业宣传等)。商业使用仍需要用户自行获取特定歌曲的商用版权授权。
(原标题:短视频里配音乐惹上官司,法官提醒如何避免侵权)
来源:IPRdaily综合桐乡法院 浙江天平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短视频里配音乐惹上官司,法官提醒如何避免侵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综合桐乡法院 浙江天平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