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省知识产权系统2024年度工作重点,结合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趋势,按照深化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经研究,确定2024年度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为:
(一)知识产权基础。包括知识产权制度概述、知识产权的取得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
(二)专利。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与确认、专利保护、专利运用。
(三)商标。包括商标申请、商标审查与注册、商标的管理与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四)地理标志。包括地理标志的申请、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五)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
二、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2024年度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专业科目不少于42个学时的学习任务。
三、学习形式
(一)可参加由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有条件的法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
(二)远程教育可通过广东学习(http://www.gdsjxjy.com/)、广东人才培训网(https://www.ca163.net/#/channelContainer)学习相应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凭借远程网站出具的学时证明,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四、有关要求
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同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知识产权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合理制订培训计划,提高培训质量,为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