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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3家机构被罚共计近50000元!”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几则行政处罚信息。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因变更住所后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前者被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罚款10000元,后者被没收违法所得7715元、罚款7715元。四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7250元、罚款7250元。
对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对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对四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原标题:因变更住所后未登记/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这3家机构被罚近50000元!)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变更住所后未登记/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这3家机构被罚近500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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