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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发布。”
近日,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其中提到:
第十三条 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预审服务半年及以上:
(一)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受理量10件以上,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50%的;(预审不合格比例=预审不通过量/受理量*100%,下同)
(二)一年内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
(三)经过预审后授权的专利,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向南昌保护中心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
第十四条 备案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主体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一)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受理量10件以上,预审不合格比例达到70%以上的;
(二)一年内有2件及以上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
(三)严重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
第十五条 备案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主体资格:(一)备案主体并无实体生产、研发、经营行为,仅作为专利申请载体的;
(二)备案主体以提供知识产权、科技等中介服务为其主营业务的;
(三)备案主体的经营状态为注销、注册或登记地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
(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五)提交虚假材料并被核实的。
第十六条 备案主体在一年内未向南昌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请求,且未作出原因说明的,将视情况取消备案主体资格。
关于印发《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行为,提升专利预审服务质效,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充分发挥专利预审机制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我中心对《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规定 (试行)》 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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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印发《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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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一年内有2件及以上被认定为非正常且申诉未通过/以提供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为主营业务等7种情形将取消备案主体资格!(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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