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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政府欲维权抢“瑞丽”商标  几无可能
瑞丽政府欲维权抢“瑞丽”商标 几无可能

摘要:

瑞丽政府欲维权抢“瑞丽”商标  几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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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彭文雪   中细软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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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瑞丽市政府官员称,现在“瑞丽”城市品牌效应得到广泛认可,而“瑞丽”商标被抢注使用现象日益突出,对宣传推广和提升“瑞丽”区域品牌形象造成很大影响。对《瑞丽》杂志注册商标进行维权行动,旨在树立瑞丽城市品牌形象。

 

近日,有媒体爆出,因商标名称问题,《瑞丽》杂志可能将面临重大危机。

 

据悉,因认为《瑞丽》杂志社将“瑞丽”名称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政区划的品牌形象塑造,云南省瑞丽市政府日前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城市品牌价值研讨会上表示,可能将要对《瑞丽》杂志注册商标展开维权行动,希望可以将“瑞丽”商标“收归国有”,以保护行政区划名称知识产权,树立瑞丽市的城市品牌形象。

 

一个是在中国极具影响力的时尚传媒集团,一个是官方认可的行政区划,小知可以预见到,一场重量级的争名大战就要拉开帷幕。

 

政府PK杂志社 谁才是正牌主角?

 

提起“瑞丽”,可能绝大部分人想到的都是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主办、北京《瑞丽》杂志社出版的时尚品牌杂志。1995年,《瑞丽》系列杂志的创刊号《瑞丽服饰美容》诞生,并迅速以海量信息、实用性强、独特的女性视角等特点打开了市场,成为中国时尚杂志中的一匹黑马,发行量节节攀升,读者好评如潮。此后,《瑞丽》又推出了《瑞丽可爱先锋》、《瑞丽伊人风尚》、《瑞丽家居》等针对不同人群读者的一系列时尚杂志,并开始整合强大的媒体资源,全方位立体化地开拓品牌价值,不仅创立了广受都市女性厚爱的时尚网站——瑞丽女性网,成功实现品牌向网络新媒体延伸,还将“封面女孩全国选拔大赛”举办得如火如荼,并由此成立“瑞丽模特经纪公司”,正式进军模特经纪领域,杨幂、高圆圆、张子萱、热依扎等知名女星都曾经是瑞丽Girl。如今,“瑞丽”已经由期刊杂志逐渐延伸到时尚、音乐、模特、广告等多种领域,成为跨领域发展、极具商业价值和影响力的时尚媒体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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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掀起“夺名狂澜”、与《瑞丽》杂志同名同姓的瑞丽市政府也并非无名之辈。瑞丽市与缅甸三面相连,毗邻缅甸国家级口岸城市木姐,是中国唯一按照“境内关外”模式实行特殊管理的边境贸易区,目前已经成为我国西南最大的内陆口岸,同时,瑞丽市还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珠宝集散中心与知名旅游城市。

 

瑞丽政府欲维权抢“瑞丽”商标  几无可能 瑞丽政府欲维权抢“瑞丽”商标  几无可能

 

从时间上来说,1932年就改名为“瑞丽”的瑞丽市政府可谓是名正言顺的“正宫娘娘”,但从受众与网络影响力来说,《瑞丽》杂志则是当之无愧的“女主角”,二者之间重要程度旗鼓相当,双方战壕也是支持者众多,那么,“瑞丽”商标究竟应该花落谁家?

 

政府欲为瑞丽正名 维权之路不平坦

 

对于瑞丽市政府来说,随着区位优势、政策优势的逐步凸现,瑞丽市作为重要的边境贸易区与知名的旅游城市,其城市品牌形象理应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与提升,但由于《瑞丽》杂志在时尚圈与模特圈的巨大影响力,现在一提到“瑞丽”,更多的人想到的却是杂志“瑞丽”,而不是有着悠久历史、资源丰富的边境城市“瑞丽”,这对宣传、推广和提升“瑞丽”的区域品牌形象无疑将造成很大阻碍,从这一点来说,瑞丽市政府想要通过维权行动来保护“瑞丽”行政区划名称的知识产权、维护城市品牌形象也无可厚非。

 

那么,这条维权之路要如何走下去呢?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对行政区划的地名商标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与注册的,但实际上,在地名作为商标的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模糊性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地名还是有可能被注册为商标的。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经历了被驳回、被异议等“磨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在第16类报纸、期刊等小项中还是成功注册了“瑞丽”“瑞丽Ruili”商标,并且经过长期的使用,“瑞丽”商标已经取得了非常高的显著性,从法律上来讲,瑞丽市政府想要无效掉“瑞丽”商标会有一定的难度。

 

瑞丽政府欲维权抢“瑞丽”商标  几无可能

 

另外,瑞丽传媒集团围绕着“瑞丽”商标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品牌拓展,旗下杂志、网站、活动、增值服务产品等均使用了“瑞丽”名称,一旦失去了这枚商标,那么则意味着多年来对“瑞丽”品牌的宣传、推广等巨大投入将全部付诸东流,同时,重新打造一个新的拥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无疑意味着更加巨大的资源与金钱投入,想必瑞丽传媒集团也不会轻易放弃这枚商标。可以想见,瑞丽市政府的维权之路不会平坦。

 

在此也提醒各位,虽然目前法律上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但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以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均不可作为商标使用与注册,盲目使用地名作为商标,不仅会白白浪费宣传推广费用,发现被侵权时也无法维权,只能任由他人“盗版”自己的杂志、品牌名称,企业辛苦开创出来的市场将被他人无偿享受,企业最后将不得不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为商标取名时,企业及个人也要多考虑商标名称的显著性与合法性,必要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未雨绸缪,谨防后期落入商标纠纷的漩涡,得不偿失。

 

 

 

来源:IPRdaily 作者:彭文雪   中细软 编辑:IPRdaily 周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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