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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图片事件后,版权保护我们怎么看?
黑洞图片事件后,版权保护我们怎么看?

摘要:

视觉中国“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起了众多自媒体及相关专家对版权问题的讨论。

黑洞图片事件后,版权保护我们怎么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吴师法律师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专家委员会主任

原标题:视觉中国被全民怼后,版权保护我们怎么看?


近期被视觉中国“黑洞”图片版权事件刷爆了朋友圈,随着事件发酵、官媒愤怒、国家版权局发声,视觉中国及相关公司被全民起底和声讨。不到一个工作日,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夜约谈视觉中国网站,随后视觉中国关闭网站开展整改,相关执法部门介入。


众多文章纷纷从商业模式、碰瓷维权、版权真伪、恶意诉讼、“敲诈勒索”等角度进行剖析。笔者逐一进行阅读和学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笔者姓名加律师名义检索,发现过往显示自己代理诉讼案例大多数是版权,基于此,也在思考我们的版权保护。我们为什么对版权存在一些误解?面对版权诉讼我们该怎么办?视觉中国事件作为最好的版权知识宣传,是否迎来大家对版权的进一步了解?是否引发正规版权登记高峰?


1 版权我们要不要加强保护?


版权即著作权 (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等智力成果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权利,非经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需要留意的是,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保护合法版权肯定是必须的,国家版权局2019年4月12日再次重申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我国著作权法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的。1886年于瑞士伯尔尼通过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著作权保护全球达成共识。


2 当前版权情况数据怎么看?


全国各地促进版权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各类作品和软件的创造、创新能力极大提升,登记量保持较快增长。


2016年版权登记量200.8万件,同比增长22.3%;

2017年版权登记量274.7万件,同比增长36.8%;

2018年版权登记量345.7万件,同比增长25.8%。


根据《2018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中可以看到,各作品类型占比如下:


黑洞图片事件后,版权保护我们怎么看?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2018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104839件,同比增长48.22%。而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福建、湖北、河南共登记软件约85万件,占登记总量的77.38%,其中,广东省登记软件约28万件,占登记总量的24.28%,独占鳌头。


APP软件登记量同比增长76.29%,人工智能软件登记数量同比增长104.02%,大数据软件登记数量同比增长64.27%,是增长较快的热点领域软件类别,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共受理著作权案件9552件,比2016年(4885件)上升95.53%,比三大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初的2014年至2015年(2984件)受理总量增长了220%。其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著作权案件3784件,比2016年(1674件)上升126%,在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中增幅最大。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2018显示,2017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137267件,相比上一年增幅57.8%,2016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86989件,相比上一年增幅30%,著作权司法案件增长势头明显。


3 面对版权诉讼我们怎么办?


因知识产权使用不当,一旦引发版权纠纷,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面临法律制裁。那么企业家们遇到版权诉讼该怎么办呢?若调解不了怎么积极抗辩?从哪些点入手?


(1)对方是否享有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2)对方是否是合法的授权提起本案诉讼,或者从对方是否是合适的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来入手进行抗辩;


(3)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在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图片类型、被告主观过错、侵权后果及原告为维护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4)是否属于为说明某一问题而对涉案著作权的转换性使用,抗辩提出是在于传递其所承载的中文语言含义,而非主要展示其作为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


(5)是否合理使用;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等。


4 如何规避高发的版权侵权?


诉讼是最后的屏障,为避免版权侵权,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更应当做好防范,提高版权意识,尊重和敬畏知识产权。


(1)可以建立版权使用规范手册。企业知识产权使用部门,制定版权使用的审批流程、检索流程、发布流程,从源头和使用上规范,进一步降低版权侵权使用风险。


(2)可以积累正版素材数据库。企业可以在日常工作中积累免费的正规版权素材库,便于日后经营活动中使用。亦可以类似人民网的倡议一样,业内建立合作同盟,实现互联互通。


(3)加强经营合同中知识产权权属约定。除了经营者自己收集使用外,大多数版权资料可能来自外部采购,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必要时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避免涉嫌侵权。


(4)及时保护自身版权。作品涵盖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企业自身其实拥有众多的版权,包括企业的LOGO、宣传册、产品图样、外观作品、企业装潢等,提议及时进行版权登记,避免诉争中版权证明效力。


5 是否迎来版权登记的高峰?


我国著作权法同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要求一样,对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记手续。但是,在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若著作权有形式上的确定,以进一步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也可作为初步证据。一些作品的使用单位也反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容易造成著作权纠纷,如果能实行形式上的作品登记,将对作品的使用提供便利。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我国试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法律亦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故将真正属于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显得尤为重要,所以,版权登记联系吴师法律师,将能在著作权纠纷中抢得先机。


笔者近些年在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发现版权与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常有竞合,如图形商标在先权利、外观宣告无效中有效的证明力等方面,客户往往提供不了有证明力的证据,如有版权登记,确定时间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将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当前,版权登记的成本不是很高,比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低不少,多位一体的保护将能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可以预见,随着这波版权全员宣传,版权保护意识将进一步提高,版权登记的积极性将有效的提升,尊重知识产权将越发清晰。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吴师法律师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专家委员会主任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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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图片事件后,版权保护我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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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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