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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摘要:

案例汇总!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原标题: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海口日报记者 陈晓洁 摄


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


据介绍,2020年8月,海南省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去年年末,省政府批准建立了对市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制。此外,今年3月,海南省成立了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还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力度提供法律依据。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


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特区,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以建设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全国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先行示范区为重点,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推行UPOV-1991年文本或主要条款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先行先试。此外,创新设立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为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机制,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推动在专利代理行业试行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


探索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2019年10月,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与海南国际仲裁院签订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区(港)背景下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挂牌成立“海南自贸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共同推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高院、省版权局签署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协作调解机制的意见》,还促成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与海口知识产权法庭签订协议,双方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海南省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省知识产权局以指导海南信兴电器有限公司创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为抓手,探索建立海南自贸港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


据介绍,海南省各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迅雷”“铁拳”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行政执法办案量不断攀升,2020年全省全年共查办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案件766件,较2019年增长108.7%,同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蓝天”行动,对商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打击非正常商标申请,核查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线索112条,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579条,进一步规范海南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此外,省知识产权局与泛珠“9+2”兄弟省份联合签署《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加强泛珠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拓展各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经验交流、信息互换。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Mobil”“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6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海口广孚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Mobil”“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用机油的经营点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点车库存放464瓶标注“Mobil”“美孚”注册商标7种不同型号的车用机油,违法经营额为69811元。该公司无法提供供货商家的具体名称、经营资质、进货合同、进货发票或清单、付款凭证、销售凭证等合法取得的证据。经鉴定,该公司销售的上述车用机油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943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查处销售侵犯汽车配件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12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口秀英鑫奔宝汽配商行涉嫌销售侵犯“MERCEDES-BENZ”和“Porsch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有“MERCEDES-BENZ”和“BVLGARI”标识的汽车配件一批,商品销售货值3680元。该汽配商行未能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及有效凭证说明其合法来源。经鉴定,该汽配商行销售的上述汽车配件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1419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查处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7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白胡椒粉外包装标签上使用了“至盛行”字样。经鉴定,该公司销售的上述白胡椒粉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查处销售侵犯“BVLGARI”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口美兰薛晓伟珠宝店涉嫌销售侵犯“BVLGARI”注册商标专用权项链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该珠宝店销售标有“BVLGARI”标识的项链2条,货值9010元。在调查过程中,该珠宝店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凭证,未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经鉴定,该珠宝店销售的上述项链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180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乐高活动中心LEGO EDUCATION”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12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权利人投诉,对三亚十商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经营“LEGO education乐高活动中心”。该公司招牌、店堂布置均使用“LEGO education乐高活动中心”字样和宣传图片,以“LEGO education 乐高活动中心”名义对外宣传并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内容为招收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活动。


2020年5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第866912号“牛栏山”商标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在第33类“酒”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1996年8月28日,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2020年4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崖城冯龙妹百货商行及其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存在涉嫌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陈酿白酒的违法行为。经鉴定,该商行销售的上述陈酿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相关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红星”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11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文昌重兴加华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累计购进了标称“红星二锅头”的不同规格白酒308瓶,以现金支付货款,无合法进货凭证,截至被查获之日,该超市共售出183瓶,涉案违法经营额为5712元。


依据相关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713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5月,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福山龙昌纸箱包装店进行农产品商标保护专项检查。经查,该店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累计购进3款标注“桥头地瓜”字样纸质包装箱共9020个,部分已进行销售,违法经营额36080元。经鉴定,上述包装箱不是澄迈县桥头地瓜产销协会印制或授权印制。


依据相关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金皇鸟”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6月29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权利人投诉,对东方东海鸿晶翔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侵犯金皇鸟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查获其销售的涉嫌侵权商品T恤、衬衫、西裤、牛仔裤、休闲裤共405件,案发后该店未能提供具有供货商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合法的进货发票和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


依据相关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海口龙华某手机精品店专利侵权纠纷诉中调解案


2020年10月30日,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就其“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专利(专利号:ZL201420522729.0)与海口龙华某手机精品店销售的自拍杆商品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海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调解。


经调解,该手机精品店立即停止销售上述的专利侵权商品,并赔偿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通过现场调解,有效化解分歧,保护了权益人合法权益。同时,以案说法,向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创新及专利保护意识,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务实,依法经营。



来源:海口日报

记者:陈晓洁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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