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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涉案金额6214.6551万元、反诉涉案金额4938.325万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秉烛拟月光
2024年1月17日,黑龙江泰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纳科技”)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泰纳科技在一起起诉涉案金额6214.6551万元、反诉涉案金额4938.325万元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纠纷中胜诉,获赔约760万。
双方的纠纷源于在技术许可方面的合作,被告一艾美晶可将产品“美优”、“美广”、“美特”的生产技术打包提供给原告泰纳科技,并向泰纳科技提供生产“美优”所用原料酶,双方就此签订了系列合同协议。泰纳科技表示相关协议签订后,其子公司海纳贝尔向被告二摩珈生物支付了1500万元酶的采购款,并支付了2500万元技术转让费。
然而,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酶存在质量瑕疵,且未如约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有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泰纳科技方对此多次催告后,被告均未能提供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按照被告的设计,制造、安装的生产线无法生产出最终目标产品—“美特”。
2021年1月,泰纳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安达市海纳贝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纳贝尔”)及泰纳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某庆,就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纠纷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向上海艾美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晶”)、新疆摩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珈生物”)、邱某森提起诉讼。
2022年4月,泰纳科技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委托律师建议,为进一步提供案件有利证据并考虑审理时限,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件申请撤诉。不久后,公司就该案件重新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立案,案件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在这起诉讼中,泰纳科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备忘录》、《采购协议书》、《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许可协议》等;被告根据《采购协议书》返还已支付的酶采购费1500万元、)已支付的技术转让费2500万元;并索赔经济损失币2179.66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4.9951万元等。涉案金额合计6214.6551万元。
被起诉后,被告摩珈生物向法院提起了反诉,其认为本案系列协议签订后,摩珈生物已经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海纳贝尔公司未能按照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合同款项。摩珈生物反诉主张法院判令泰纳科技向其支付合同欠款2000万、违约金180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1年6月30日的金额 1138.325万元;同时海纳贝尔、孙某庆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2024年1月16日,泰纳科技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电子送达《民事判决书》,其在这起诉讼中获得了胜利。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备忘录》、《采购协议书》、《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许可协议》等相关协议合同;三被告赔偿泰纳科技损失人民币760.675万元;原告海纳贝尔将名称为 “制备5-甲基脱氧尿嘧啶核苷的方法”(申请号:201610229948.3)的发明专利返还被告摩珈生物,并驳回了原告其他本诉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
从一审结果来看,原告泰纳科技在这场纠纷中占据了上风,不过目前原被告双方仍对一审判决保有上诉权利。后续案件进展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附:本次公告
(原标题:判赔760万!一起技术许可纠纷一审判决出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秉烛拟月光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判赔760万!一起技术许可纠纷一审判决出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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