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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8400元。”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附:处罚详情
案件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4R
法定代表人: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4〕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违法事实: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人民币56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月25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原标题:2倍罚款!北京一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8400元)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倍罚款!北京一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84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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