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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标准正式发布,已于2024年5月26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4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批准发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1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由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牵头,联合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四海徐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共同起草的江苏省首部知识产权领域人民调解地方标准DB32/T 4742—2024《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已于2024年5月26日起正式实施。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明确提出“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本《规范》结合知识产权纠纷的特殊性与人民调解的普遍性,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基本要求、调解流程等内容,给出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接收案件材料回执等调解全流程中涉及的标准格式模板,适用于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
《规范》发布后,起草单位将有序开展宣贯推广活动,规范全省范围内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开展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质效,为推动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发挥调解“分流阀”作用提供重要保障。
(原标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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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全文发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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