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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晓 杭知桥(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原标题:影响知识产权赔偿额的50个因素【附举证思路】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目前主要按以下五种方式选择(一)原告损失(二)被告获利(三)许可费的倍数(四)法定赔偿(五)酌定赔偿,前三种在考量赔偿额的时候相对来说由单一因素或较少因素决定,例如被告获利,可以相对简单地由被告销售额乘以销售数量乘以利润率来计算,但目前90%以上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用法定赔偿方式,那么法定赔偿在判决中往往会列出最后确定数字的影响因素(或者叫参考因素),那么哪些是影响判赔额的因素呢,本文分了四个大类来进行阐述,并就每一个类别的相关情况进行列明,并对部分因素如何结合证据举证做了说明思路,供实务办案参考。
知识产权状况类
1. 【商标注册时间】正向比例(时间越长价值越高,影响赔偿越有利)
【证据思路】商标注册证上有记载。
2. 【版权登记时间】正向比例
【证据思路】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软件登记证书上有记载。
3. 【版权创作完成时间】正向比例
【证据思路】版权证书一般有记载,但该记载的时间为登记人自行填写的时间,事实上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比如创作手稿底稿,拍照时间等证据。
4. 【版权创作发表时间】正向比例
【证据思路】版权证书一般有记载,但该记载的时间为登记人自行填写的时间,事实上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比如微博博客首次上传,官网发表时间,电商平台产品交易时间等。
5. 【专利授权日】正向比例
【证据思路】专利版权有记载,如果专利刚刚授权第二天即开始维权的,往往可以考虑不予过高赔偿。
6. 【版权客体种类】一般而言,从高到低为计算机软件版权、影视类、游戏、书籍、小说、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7. 【专利客体种类】一般而言,从高到低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8. 【专利权利要求】专利权利要求书对于技术的描述在实践中直接影响权利的保护范围,若权利保护范围过窄或不明确都会导致维权困难。
9. 【商标知名度】正向,商标知名度在商标案件中特别凸显。
【证据思路】省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宣传广告投入、行业协会证明、获奖证书、市场占有率等。
10. 【版权知名度】正向
【证据思路】作品的传播广度、被放映或下载数量,动漫作品的衍生品市场宣传。
11. 【专利知名度】正向,不过从实践中比较少提出专利的知名度概念,但通过获奖情况、多次维权行动可以提高专利知名度,特别是一些网红产品。
【证据思路】如专利金奖银奖铜奖证书,历史的维权判决书,网红产品结合专利技术宣传资料。
12. 【权利对应产品的正品价格】正向,正品产品的售价、专利产品的价格,影视剧每集的版费。
【证据思路】作品的传播广度、被放映或下载数量,动漫作品的衍生品市场宣传。
13. 【专利的研发投入】正向,涉及复杂的技术需要投入较大研发费用,说明专利的价值较高,特别是涉及一些配方类、产品工艺、生物医药化合物类药物、基因工程类技术。
【证据思路】研发费用证据,可以通过专项审计报告体现,技术立项报告,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等证明。
14. 【权利在产品中的贡献率】例如专利在产品中的贡献率大,则可请求法院按照较高的贡献率来计算赔偿额;商标、著作权案件中也如此。
【证据思路】第三方的资产评估报告。
15. 【复制权往往高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即通过为制造,属于源头性侵权行为,赔偿金额高。
16. 【制造、进口、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制造行为为国内源头,进口行为为国际源头,判赔额明显较高,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主要涉及分散型的零售终端,在未提供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判赔额较低。
17. 【商标的许可使用费及许可情况】正向。许可使用费越高、许可范围越广,代表商标的商业价值越高,相应判赔额越高。
【证据思路】可通过许可合同、汇款凭证、有关部门备案记录、往来邮件等证明。
18.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及费用】正向。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种类越少费用越高,即著作权代表的商业价值越大,正面影响判赔额的可能性越大。
19. 【专利许可费】正向。专利许可费在与其价值相匹配时,尽量在相关部门完成备案,通过转账方式交易许可费,以利于后期维权举证。
20. 【商标的使用情况】权利人对商标的利用领域越多、使用越充分,积累的商誉就越多,故判赔额就越高。
【证据思路】可搜集各类媒体的报道、商品(服务)销售的照片或截图等证明。
21. 【权利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高有利于高判赔额的认定,沿海发达城市比内陆地区高,东部比西部高,北上广深一般较高。
22. 【权利对应产品行业的情况】专利应用、商标使用、著作权涉及产品的行业领域利润大、行业发展前景发明、竞争力小是正面影响判赔额的因素。包括行业内部的商业惯例也会影响判赔额。
23. 【同行业经营者的平均收益】同行业者的平均收益对于法官判断权利人产品(服务)的利润高低具有参考意义。
24. 【权利对应产品的产业经营状况】产业经营状况良好对于判赔额具有正面影响。
【证据思路】可通过营业额、生产产量等来证明。
原告状况类
25. 【原告的性质及自身情况】一般而言原告为自然人相比于原告为法人对于判赔额的影响更显消极,但也非必然结论。当原告为法人时,其注册资本、企业的销售情况、风险指标以及各项经济指标也会作为衡量因素。
26. 【原告采取的措施】前期存在工商查处的情况。诉讼过程中原告采取了保全措施及举证妨碍措施等,如被告在法院依职权调查时妨碍调查,则应当予以制裁,严重的法院可能支持权利人的全部诉请。
【证据思路】工商处罚决定书等。
27. 【同原告及权利于其它法院判决情况】有些地方法院在判决时会参考同权利案件不同被告在其它法院的判赔额度,以此来作为衡量因素。
28. 【原告诉请金额】诉讼请求金额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告意愿,基于定争止纷的角度考虑,法官有时会将诉请金额纳入判赔额的衡量因素。但影响权重较小。
29. 【避免形成商业维权】商业维权是指不打击源头制造商而起诉众多末端销售者的情况。法院对于商业维权案件一般持审慎态度,不会判决较高赔偿额。
30. 【先予刑事立案】刑事程序有利于和解谈判。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尽管最终没有刑事立案,但侦查部门固定的证据也有利于后期的民事诉讼。
侵权状况类
31. 【被控侵权产品之数量、利润】。被控侵权产品的数量以及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且对于判赔额的影响权重较大。
【证据思路】电商平台上的侵权行为的可通过页面显示的销量数以及评价数来计算侵权产品的数量以及利润,在必要情况下可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调取平台的后台数据;线下的案件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记录加以证明。
32. 【侵权产品的销售渠道】侵权产品销售渠道的多样性代表侵权的恶劣程度,该因素对于判赔额的影响权重较大。
33. 【侵权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侵权产品销售的地域广泛性代表原告的,影响权重较大。
34. 【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一般来讲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越长,侵权人获利越多,对原告造成的影响越大。
【证据思路】在线上案件中可多时段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
35. 【侵权行为的规模】线下侵权行为的规模可以门店数量、参与人数、厂房情况等来反映。
36. 【侵权行为的恶意程度】商标案件中可通过多次恶意注册近似商标,不断变换身份持续实施侵权行为等情形予以推断。多次侵权、重复侵权也可推断被告的恶意程度。
37. 【市场份额抢占情况】被告侵权行为抢占的市场份额越多,原告的损失越多,判赔额越高。
38. 【原、被告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一般而言,如被告侵权产品价格低于正品价格时,被告就更容易抢占原告市场,对原告的损害就越大。
39. 【商标的近似程度】涉案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程度越高,对于原告的商誉损失就越大,则会影响法院从高判赔。
40. 【著作权的相似程度】著作权中对于作品相似程度的判定不仅是影响是否侵权的衡量因素,也是影响判赔额的因素之一。
被告情况
41. 【被告的性质及情况】如被告为法人,且专门从事侵权活动,则主观恶意较大,对权利人的造成的损害越大,相应判赔额会越高。除却这种极端情况,被告的性质以及注册资金、经营状况以及公司年报、相关媒体报道等,也会对判赔额造成一定的影响。
42. 【被告的自我描述及宣传】被告公司的官网及媒介中对于涉案产产品的产量、销量、门店的介绍,再审计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上的内容。此无法直接影响判赔额,但提醒予以注意,若案件中存在此类材料,须审核用以发现线索。
【证据思路】被告官网、审计报告、会计报告、招股说明书;被告申报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或者申请专利的申报资料。
43. 【被告获利情况】被告获利相比原告损失更容易举证,被告获利越高判赔额越高的可能性越大。
44. 【被告自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的自认具有较高证明力,可得到法院支持形成较高判赔额。
45. 【被告的主观情况】被告的主观的故意过失或是恶意程度,一般通过侵权行为予以表现。故举证时可参考【侵权行为的恶意程度】。
46. 【被告其他侵权事实】被告已被起诉或已判决的案件情况,在其他案件中,也可发掘上述各因素的线索。
47. 【被告缺席审理】缺席审理既意味着被告对抗辩权的放弃,即使法院在审判中对程序显得更为严苛,但缺少侵权行为的抗辩,单方考虑原告的举证因素,判赔额会相对较高,但实践中被告缺席,法官在一定程度上代替被告(实际上代表公众)履行适度的“抗辩”义务,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审查更严。
48. 【被告态度】如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法院已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被告拒不提供相关证据。该情况下,被告的态度会对判赔额造成一定的影响。
49. 【被告所处的地区的经济水平】若原告将案件起诉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而有些地方法院会有地域保护性,针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方会降低判赔额。
50. 【制止侵权合理开支】在部分案件中,法院单独支持了权利人支出的公证费、差旅费与律师费,不并入最终的损害赔偿中。故对于合理开支的主张应当尽可能详细与全面,以期得到法官的单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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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晓 杭知桥(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影响知识产权赔偿额的50个因素【附举证思路】(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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