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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嘻哈的流媒体陷版权漩涡,避风港原则“万年有用”?
垂直嘻哈的流媒体陷版权漩涡,避风港原则“万年有用”?

摘要:

主流唱片维权,只因嘻哈越来越有生意?

垂直嘻哈的流媒体陷版权漩涡,避风港原则“万年有用”?


关注嘻哈音乐市场的朋友们对于海外嘻哈流媒体平台Spinrilla应该不会陌生。这个在线Mixtape(混音专辑)营销平台允许嘻哈音乐人上传混音专辑,让自己的作品能够在其网站与应用程序中被下载或流媒体传输,从而达到分享与推广到精准乐迷市场的目的。


从流媒体市场方面看,尽管Spinrilla仅仅算是一个初来乍到的新玩家,不过部分主流唱片公司已经把它视为了眼中钉。


主流唱片维权,只因嘻哈越来越有生意?


当地时间2月3日周五,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于格鲁吉亚联邦法院代表主流唱片公司UMG、索尼音乐娱乐、华纳兄弟唱片、大西洋唱片和LaFace唱片向Spinrilla以及其创始人Jeffery Dylan Copeland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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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James Lamberth在此次控诉中表示:“在Spinrilla网站和应用程序中,拥有'艺术家账户'的用户上传的内容能够被其他用户无限制地免费下载,或者根据需求进行流媒体传输。描述中涉及到的被上传到Spinrilla各方平台的内容中,包括了大量涉及到原告方版权的热门音乐录音。”


RIAA称,他们已经确定,通过Spinrilla的各项服务可以无条件获得原告方拥有版权的超过21000首音乐录音。这些主流唱片公司正在起诉该平台直接和二次侵犯版权,并且正积极向其追究法定损害赔偿和申请禁令。


“Spinrilla免费提供的数以千计的免费嘻哈音乐录音是在剥夺音乐创作者的利益,”RIAA在声明中说,“乐迷们在创新平台和服务中获得的数百万首歌曲都是应该为创作者付费的,这种非法活动不应该出现在当下的音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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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唱片公司之对于嘻哈音乐版权如此紧张,与近些年嘻哈音乐的吸金能力不无关系,目前嘻哈音乐在全球已经成为一门年营收超过50亿美元的生意,是主流音乐的支柱产业之一。2015年,嘻哈音乐在全球流媒体平台的销量就已经位居第三,仅次于拉丁音乐和电音。


去年2月,以11项提名领跑的嘻哈歌手Kendrick Lamar最终拿下了第58届格莱美说唱类全部的4个奖项,成为了上届格莱美的最大赢家。而以Diddy、Jay-Z、Drake和Eminem为首的嘻哈艺人更是在全球赚的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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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Spinrilla这样的平台被唱片公司盯上,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致敬还是侵权,版权真的“偷”走了嘻哈灵魂吗?


根据此次Spinrilla诉讼事件已知情况,包括Kendrick Lamar、Kanye West和Beyonce在内的许多音乐人的作品都在该流媒体网站平台和应用中被免费使用。这些内容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十几年前被称作“第一次网络版权大战”的Napste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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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ster成立于1999年,是一个将CD转化成MP3格式的平台,用户只要获得Napster的交换软件就可以查询到拥有自己所喜欢的乐曲的人,并从那免费获得该乐曲。当然用户也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乐曲提供给他人,从而实现了用户音乐的共享与互换。Napster服务器只提供Mp3文件名和网络连接,其本身并不复制Mp3文件的内容,用户直接从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上下载Mp3文件。


这种行为引起了音乐版权所有者的极大不满,Napster也因此在1999年被五大唱片公司起诉侵权。2000年7月,旧金山地区法院裁定,Napster对唱片业版权构成了侵权,并下达了关闭Napster公司的预禁令。2001年2月,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停止把Napster软件透过互联网供人免费下载,理由是该软件让网友透过互联网交换Mp3音乐档,涉及侵犯著作权。Napster提出上诉,二审依然判其败诉,并最终以破产被Rhapsody收购为结局,前两年又以纯音乐流媒体平台重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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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ster案中被当作核心的问题主要是其行为是否构成辅助性侵权,与是否符合代理侵权责任和协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Spinrilla则因为嘻哈音乐原本自由的特性,更多地引发了音乐本源与版权保护的针锋相对。


一直以来,嘻哈音乐的诞生故事都被认为是因为穷困的街头音乐人们买不起伴奏乐器,所以只能采样其他歌手的音乐将其混音后进行再创作。由于一开始作为小众音乐类型无法盈利,许多嘻哈音乐人都已经习惯免费将自己喜欢的歌曲伴奏混音和改编,制作成Mixtape,作为自己推广与练习的手段。


然而,随着嘻哈音乐的逐渐流行,从80年代末期开始,嘻哈艺人与版权之间的摩擦越来越多。其中说唱歌手Biz Markie的采样侵权案是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


1991年7月,Markie专辑《I Need a Haircut》中的歌曲《Alone Again》采样了Gilbert O’Sullivan 1972年同名热单中的20秒左右的钢琴和弦,为此,O’Sullivan起诉Markie侵犯了自己的版权。Markie的律师认为歌曲与原曲并无太大相似之处而且没有市场竞争,而且嘻哈音乐界几乎所有人都在用采样的手法制作歌曲,单独针对Markie太过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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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时的法院长判Markie败诉并且认为非法采样就等于偷窃——这次判决让嘻哈音乐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自此以后采用采样技术的嘻哈音乐明显少了很多,许多作品因为涉及到采样也只能推翻重做或者为此付钱。Markie更是发表了著名的言论:“It stole the soul from rap music。(它偷走了嘻哈音乐的灵魂。)”


虽然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案件明确了微量使用规则(deminimis copying),即当普通观众不能感知被告对原告作品的使用,那么该使用是微量的,并不侵犯版权,但是地下艺人因为缺乏相关意识,采样与混音作品依旧大量使用原曲,侵权涉及到的利益让地下音乐商业化过程更加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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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此次Spinrilla事件中,作为嘻哈音乐的新阵地,Spinrilla将自由的嘻哈灵魂搬到了流媒体平台,许多缺乏细分类型乐迷关注的嘻哈音乐人们认为这营造了一种双赢的关系,纷纷将自己的Mixtape上传。这要是单纯作为推广倒也不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不可否认的是许多音乐人在Twitter上表示自己通过Spinrilla赚到了钱,主流唱片公司岂能置之不理?


当细分市场崛起成为必然,版权法案如何更好保驾护航?


对于主流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Spinrilla并没有立即作出回应。值得一提的是,该网站有一个专门介绍“数字千年版权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的板块,并且还提供了一个请求网站方删除内容的投诉模板。网站上的声明是这样的:“Spinrilla十分重视版权侵权,为了提供最好的混音作品并且确保质量,我们不允许侵权作品在本网站上发布。”


这和当年Napster面临起诉时一直保持的自信态度如出一辙。Napster认为自己的服务会经得起法律的考验,他们的网站人员在网页上写道:“我们对我们网站的法律地位充满自信。”并且声称他们提供的服务就像是一台录像机,允许人们录制自己喜欢的电影节目或电视节目,只不过利用他们的软件获得是音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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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版权公示板块的存在,Spinrilla或许将不会像Napster一样在辅助性侵权方面那么被动,然而帮助用户盈利这一点却无法辩驳。而一旦败诉下架,嘻哈音乐在该流媒体上的生存空间势必遭受拥有版权的主流唱片公司挤压,最后到底是导致嘻哈、电子等长期依赖于采样的音乐种类从采样文化的本源上进行改变,还是版权法案为其开设“特别通道”,此类事件的发展与积累都影响着细分音乐市场今后的格局。


做音乐流媒体难,做垂直领域的音乐流媒体平台更是难上加难,这家公司要想走得更长久,前方还有更坎坷的路在等着它,如何妥善处理来自唱片公司和版权方的压力,将是这家公司未来几年在发展路上要博弈的“主战场”之一。


目前,嘻哈音乐在国内正在蓄势待发,不少从业者已经纷纷入局。不过华语嘻哈音乐的市场还存在许多弊端,市场集中度较低,产业格局也并未形成。本土的嘻哈内容如何在版权逐步走向正规后实现突围,值得我们继续观察和思考。


来源:界面

作者:赵星雨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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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界面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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