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张翰持股餐饮公司被起诉,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烧本烧(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烧本烧(宁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信息,原告为南京众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案由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将于11月23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
烧本烧(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阮顺,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由4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其中张翰持股10%。烧本烧官网显示,张翰为“火星烤肉主理人”。(来源:IPRdaily综合新浪娱乐、天眼查)
#IPO那些事儿#
宏石激光IPO:主营产品销售价格走低,专利诉讼或成发展隐患
2022年7月21日,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石激光”)在深交所主板成功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宏石激光此次拟发行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12.37亿元,主要用于苏州市宏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激光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激光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激光智能装备工业物联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济南市宏石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智能激光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显示,2018-2021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宏石激光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98亿元、12.15亿元、17.87亿元和12.19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0亿元、9549.59万元、7995.41万元和1.11亿元,其中2019年和2020年同比下滑了4.85%和16.27%。
值得注意的是,宏石激光存在一宗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公开资料显示,2019 年 8 月 29 日,大族装备就与宏石激光、佛山市泰众不锈钢有限公司(下称“泰众公司”)、佛山市泰亿达不锈钢有限公司(下称“泰亿达公司”)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光纤激光切割机”(专利号:ZL201420041546.7)的专利权侵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泰众公司使用了宏石激光制造和销售的全包围交换台激光切割机(下称“被诉侵权产品”)。主张宏石激光制造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泰亿达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被诉侵权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然而经过二审之后,大族装备以及宏石激光被驳回了所有要求。虽然已经经过二审,但是不排除今后再次进行诉讼的可能,宏石激光今后还存在着专利被侵权的风险。
另外,在公司研发费用不敌同行的同时,宏石激光的多项核心技术产品都是外购而来。报告期内,宏石激光从普雷茨特精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采购激光切割头的金额分别为1105.71万元、1640.88万元、2783.75万元和651.03万元。在证监会的问询函中,就宏石激光自行生产是否仅将外购零部件进行组装,对外宣传为装备系统集成及软件二次开发企业,招股说明书是否已如实反映公司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如何体现进行了问询。因此宏石激光是否技术过硬还是一个未知数。(来源:发现网)
#投资者问#
奥拓电子: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Micro LED领域共拥有11项相关专利
有投资者向奥拓电子(002587)提问, 贵公司在MicroLED领域有何进展?又取得了哪些专利?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2021年承接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巨量转移技术实现超高分辨率MicroLED显示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目前处于验收进行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Micro LED领域共拥有11项相关专利。(来源:同花顺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出品方已申请“爱的二八定律”商标
(来源:IPRdaily视频号)
抖音异议“抖海捞”商标失败,已被海底捞注册
(来源:IPRdaily视频号)
海克斯科技普及者“辛吉飞”被多方抢注商标
(来源:IPRdaily视频号)
制售奶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北京琦新满亿餐饮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琦新满亿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门市监处罚〔2022〕854号显示,2022年8月1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称,北京琦新满亿餐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7号院3号楼1层104室从事自制饮品制售经营活动中,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查处。
2022年8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7号院3号楼1层104室以“COCOPETAL"的品牌名义开展茶饮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店内菜单中使用“奶茶三兄弟”“柠檬霸”“莓果恋人”等商品名称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当日立案。经查,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产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以“COCOPETAL”的品牌名义开展茶饮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所使用的杯子上的标识是:“COCOPETAL”,封口膜和外包装上的标识是:“茶饮”。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日开始营业。因当事人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主要从事线上经营,于2021年8月初在外卖平台开展了订餐服务。线上平台的后台只能记录每天的流水,线下交易都是扫码支付,所以无法具体到各款茶饮的销售情况,所以不能明确每种茶饮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菜单上显示有“奶茶三兄弟”“柠檬霸”“莓果恋人”,线上菜单展示了40种商品,没有上述三种商品。当事人称线下销售特别少,无法确定上述商品售出的数量。当事人使用的商标“COCOPETAL”取得了第38125086号商标注册证,取得了商标授权许可,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止。
调查认定的事实:综上,当事人店内菜单中使用“奶茶三兄弟”“柠檬霸”“莓果恋人”等商品名称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商标权利人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9131183号、第12888713号、第39201100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认定违法营业额。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琦新满亿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该公司罚款2000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欣灵电气: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有效专利417项
欣灵电气(30138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于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14:00-17:00在全景路演举行。欣灵电气董事、总经理张彭春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重视自主创新,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公司拥有专业的实验室,并获得了中国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有效专利417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软件著作权88项。(来源:同花顺财经)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成立英山云雾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函》(英政函〔2015〕151号)、《关于同意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英山云雾茶)的通知》(质检科函〔2015〕13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示范区承担单位自评和评审专家组实地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认为英山云雾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已完成示范区筹建相关工作任务,现批准成立英山云雾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请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组织好示范区建设相关单位及示范区内的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建立示范区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英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际,构建协同保护工作格局,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业务体系,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充分发挥示范区在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支撑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知局: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490号)要求,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筹建期为3年(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现请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导各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创新工作方式,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专项支持。
二、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金人才支持和跟踪管理,做好区域内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按程序探索推进本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三、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任务清单和责任主体,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全面落实示范区建设任务。2022年11月30日前将示范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和示范区建设工作细化方案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四、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级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各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5日前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报送示范区年度总结,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汇总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管理,加强政策支持和分级分类指导,总结宣传典型经验,组织开展示范区筹建验收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26/art_575_179828.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京考点考站调整
南京考点考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因强化校园疫情防控,不能承接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京考点考站工作。经研究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符合专代考试相关条件和落实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新增“南京卓帆智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2022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南京考点考站(地址:栖霞区仙林街道齐民西路6号南京仙林智谷3B号楼。为方便考生,经我局协调,南京卓帆考站承诺,负责在地铁二号线南大仙林校区出入口,安排接驳专车和引导员,送考生至考站)。
已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考站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南京考点的其他考站。同时,已选其他考站的个别考生,也可能随机微调到南京卓帆智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考站。南京考点各位考生具体所在考站,以打印的准考证所载信息为准,务请留意。
南京考点2022年度专代考试信息动态将第一时间发布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给各位考生带来不便,敬请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24日
(咨询电话:025-83279979)(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安徽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安徽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有助于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进行督办,对有关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
对于跨市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规定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
对于请求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办理案件。
按照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下一步,安徽省司法厅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力度,推动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安徽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来源:江淮晨报)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我国有近千项人工心脏专利
据央视新闻报道,脱口秀演员王十七曾因患病心脏严重衰竭,中国自主研发的第四代磁悬浮人工心脏,让他绝处逢生。
企查查APP显示,目前,我国共有975项人工心脏相关专利申请信息,其中已有415项专利获得授权,包括“人工心脏瓣膜的锚定件、瓣膜假体及瓣膜系统”“人工心脏瓣膜和组件”“一种心血管科用人工心脏起搏器”等。在近千项专利申请中,申请人不仅有多家医疗公司,还有北京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专利中,磁悬浮人工心脏相关专利有60余条,包括“一种运用于人工心脏的磁悬浮装置”“一种磁悬浮人工心脏泵”“一种体外离心式磁悬浮人工心脏泵及使用方法”等,其中25项磁悬浮人工心脏相关专利已获得授权。
(来源:企查查财经)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我国有近千项人工心脏专利;国知局: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公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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